**************拟对智能地锁设备试点运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智能地锁设备试点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包数:共 1 包。
*、采购预算:安装智能地锁**元/个;劳务人员费用****元/路段/月(每路段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总价不超过*****元。
*、服务内容:试点安装3个路段泊位智能地锁设备及拆除工作,具体区域(含预计车位)为:柏杨中路-茶坊路**个、茶坊路-春华路**个、春华路-嘉祥路**个,预计共***个。
*、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许可的通讯服务运营商或具备智能地锁销售或生产资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年 9月**日至****年9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磋商文件网络领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中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以上资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 *********@**.*** 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报名邮箱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供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向提交报名信息的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要求造成报名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报名费用:无(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年9月**日9 : **至** : **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年 9月 ** 日 ** : ** (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路***号2层(竹溪水岸北门)。
*、本竞争性磋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洲汉唐公园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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