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山市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年9月** 日-****年9月**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峨眉山市*福西路***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质量工程产教融合园区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实训用房及场所(含检验检测中心)、办公用房、图书馆、活动用房、室内体育用房、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室外场地设施(*** 米标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及运动场看台、总平景观绿化及铺装等,购置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遵守环保“*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控制,落实施工期“*必须”、“*不准”、“*个*分*”要求,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采取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运营期是要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干式***酸雾吸附+*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和《*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后排放。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实验室废水经过实验废液处理装置+预处理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实验废液、过期试剂及药品、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废旧药品试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商业区应合理布局,制定引入项目负面清单,严禁引入对教学和学区生活影响较大的项目。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其它部门意见: 峨眉山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川投资备【****-******-**-**-******】****-****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协议书; *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申报项目纳入规划的函;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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