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内*******************年物资类第*批竞争性谈判(邀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4JZWZJT07Y)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包号 |
包名称 |
限价(*元) |
成交报价(*元) |
成交候选人 |
包1 |
金具 |
**.***** |
**.****** |
************* |
包2 |
锥形水泥杆 |
3.** |
3.*** |
赤峰中铄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包3 |
****变压器 |
**.** |
**.** |
|
包4 |
环网箱等 |
**.** |
**.** |
************ |
包5 |
电力电缆 |
**.** |
**.**** |
|
包6 |
安全工器具 |
2.**** |
2.****** |
本公示公示期3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有着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公示期内)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授权代表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聂菩伟、张敏
联系电话:18104853014
联系邮箱:18104853014@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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