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
2、项目单位:*****************
3、采购范围:
*标段:购置1台洒水车、**台农用*轮车、2台轻卡货车。用于清洗路面和清运城区周边垃圾。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 ** 日内完成供货及现场调试,实际供货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内容为准。
5、服务地点:本溪市溪湖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供货、施工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出具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经 人社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不允许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标段:**元整(¥****)
缴纳方式: 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开户名:本溪市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本溪明山支行
账 号:********************
缴纳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领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
***4年4月**日 8:30 时至 ***4 年5月**日 17:** 时。
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4年5月**日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北路 ***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好街***-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如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致时,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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